召回新命题
@@ 一味以行政手段难以根本改变企业的”召回秀”,风险评估后的分级处理--”退市”之威或许能起到震慑作用.2004年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虽然提出了”召回”概念,但一些触犯条款的企业如不遵照实施,并没有相应处罚. ”没有政府强制力的干预,召回显得避重就轻.”
行政手段、缺陷汽车、企业、管理规定、风险评估、分级处理、产品召回、强制力、质检、政府、退市、条款、国家、概念、处罚、颁布
D92;F4
2010-03-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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