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0529-1445.2020.01.032
"不诉自办":基层治理主体的苏醒与回归
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基层党组织领导的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广泛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拓宽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渠道,着力推进基层直接民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目前,基层多元参与治理的机制还不够完善,城乡社区居民的治理主体观念和治理责任没有被普遍激活.北京房山区拱辰街道南广阳城村,在京郊农村城市化进程中,经历了村里耕地被征收、300多户居民"村转居"、异地拆迁上楼,由传统的农村社区向城市社区转变的过程.这是基层社会治理主体意识逐渐苏醒、社区责任不断强化的过程.在村党支部的带领和全体居民的参与下,南广阳城村形成了一个基层社会治理共同体,"不诉自办"是"广阳经验"的最大亮点.老百姓遇到事情不再"诉"诸他人、"诉"诸集体、"诉"诸政府,而是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矛盾自己解、自己的家园自己管.南广阳城村成为管理有序、环境优美、邻里和睦、规则明晰、人人参与、协商共治的幸福家园.
2020-04-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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