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修辞视角下的多元社会规范分歧与化解 ——以法律与少数民族社群规范为对象
少数民族社群规范有其自身存在的价值,但与法律的分歧又有损于法治事业的发展.根据制度修辞学说,包括上述两种规范在内的社会规范在规则、概念和价值目标三个层面兼有本体修辞性与技术修辞现象,法律与少数民族社群规范的分歧正是源于各自规范内部在规则、概念和价值目标上表现出的修辞差异.利用回应型法理论可以证明修辞性对于社会规范有着逻辑所不能替代的作用,而这种作用也能被用于化解规范间的分歧乃至矛盾.
制度修辞、修辞性、规范分歧、少数民族社群规范、回应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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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95(民族学)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6ZDA070
2021-07-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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