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地方政府债务的另类思考
近年来,地方政府债务问题始终是市场关注的热点问题.虽然我国新的预算法已明确界定地方政府债务(地方政府通过省级政府发行地方债是唯一合法的政府融资渠道),但由于历史沿革和实践中政府市场边界不清等原因,市场对于地方政府债务的关注和争论仍持续不断.这说明地方政府债务一直没有一致认可的界定和清晰的论述.政府部门,尤其是审计和财政部门花了很大精力“摸清底数”,公布了政府认可的地方政府债务的范围和规模.但这明显与金融机构和投资者认为的地方政府债务不完全一致,以至于最终提出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概念,重新开展了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摸底和清理工作,确定地方隐性债务处置的“坚定、可控、有序、适度”八字方针.市场人士虽然也通过各种方式,例如通过基础设施融资缺口调查,通过金融机构对地方政府的债务摸底等方式估算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规模,但由于高度依赖估算口径和估算方法,其结果缺乏权威性且差异较大.
社会的关注和焦虑,以及测算结果的差异,除了信息不对称外,主要与地方政府债务有关的认识不清晰、不明确有关.本文希望回到本源上,思考与地方政府债务有关的基本概念.
2019-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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