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修订三审建议增加现货与期货两个市场衔接的规定
2005年8月以前我国证券法不包括期货内容,依当时规定进行的证券交易都只能做现货.因此所有投资者都只能在股市上涨中才能挣钱,若股市下跌,大家都只能眼睁睁地看着亏钱.然而,各国证券市场只要实行连续的公开竞价交易,都不可能只涨不跌,同样不可能只跌不涨.但由于市场运行规律的作用和周期性原因,市场可能形成一个大周期的上涨或下跌,例如,自2010年至今,美国股市已连续上涨近十年,其中虽也有下跌,但总体趋势是上涨.我国股市自2015年5月以来虽有几次反弹上涨,但总体是下跌.这种总体上涨或下跌的市场在单边交易机制下难以满足市场要求.也因为如此,2005年证券法修改中,立法机关根据现实要求和有关人士建议增加了关于期货内容的规定,即在第四十二条规定,"证券交易以现货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交易".此处虽未明确规定期货,但已隐含期货之意.
2018-08-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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