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GEST
本研究报告针对个人征信的界定、个人征信机构的独立性、中国个人征信市场的格局和个人征信市场的监管四个方面的问题展开深入探讨.首先,对个人征信进行基本概念的界定.个人征信主要与个人参与的金融信贷交易相关.信用信息共享是个人征信机构最核心的商业原则.征信产品从经济学上来说是”有条件的公共产品”.其次,独立第三方的地位是个人征信机构能够进行可持续的商业运营的必要条件.再次,我国的个人征信市场将形成公共征信机构(即央行征信系统)为基础,市场化征信机构为补充,协同发展,多层次、全覆盖的新格局.最后,提出了个人征信市场分类监管的框架构想:对于从事基础的消费者信贷信用信息服务的机构采用全牌照监管;对于利用消费者数据进行信贷信用风险分析服务的机构,采用专项征信业监管,即专项牌照监管;对于从事个人数据服务的机构,且规模较大的,建议采用事后备案管理,积极推动行业自律.
2019-08-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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