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704.2018.04.011
自然资源部要求规范有序做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近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实施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进一步明确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实施有关要求,规范有序做好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要求,在摸清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和用地需求的前提下,对补充耕地国家统筹作出科学合理的分析研判和工作安排.一要立足选址避让、采取工程技术等综合措施,不占或少占耕地;确需占用的,坚持补充耕地县域平衡为主、省域调剂为辅、国家统筹为补充.二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坚决防止借国家统筹补充耕地为名擅自突破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计划和土地使用标准,扩大建设用地规模.三要坚持合理开发利用土地,严防违背自然规律和生态保护要求,盲目垦造耕地破坏生态环境.
2018-1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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