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补足耕地数量与提升耕地质量相结合落实占补平衡的指导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坚持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实好今年中央《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地”规定要求,规范开展提升现有耕地质量、将旱地改造为水田(简称“提质改造”),以补充耕地和提质改造耕地相结合方式(简称“补改结合”)落实占补平衡工作,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
国土资源部、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耕地占补平衡、提质改造、生产建设兵团、全面小康目标、耕地保护制度、农业现代化、国土资源局、总体要求、主管部门、水田、结合方式、旱地、补充耕地、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
TP3;F30
2016-1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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