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银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为规范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 71号)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市大兴区等三十三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精神,银监会联合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银监会、国土资源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政策性银行、国务院、办公厅、股份制银行、资产管理、主管部门、中共中央、制度改革、行政区域
D92;F83
2016-09-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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