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704.2016.01.016
生态修复:土地整治不可缺位
“生态修复”这个词出现在党的十八大及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正式文件上,引起专家学者和公众的广泛关注.以前用得比较多的是生态保护、生态恢复重建和生态建设,那么生态修复和这些概念有什么关系和差别?生态修复是生态恢复重建中的一个过程,它比生态保护更具积极含义,又比生态重建更具广泛的适用性.生态修复既具有恢复的目的性,又具有修理的行动意愿.那么,是否可以用生态修复来取代生态保护和生态建设呢?笔者认为并不行,它只是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其中一项重点内容.而通过科学合理地进行土地综合整治,可有效促进土地生态保育或恢复重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目标实现.
生态修复、生态保护、生态重建、生态建设、生态恢复、生态文明建设、八届三中全会、综合整治、专家学者、土地、生态保育、目标实现、科学合理、适用性、目的性、修理、文件、公众、概念
X24;G40
2016-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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