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704.2016.01.008
加强矿产资源监督检查寓矿产督察于执法监察之中
当前,随着青海省矿业经济形势发展和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矿产资源日常执法监察的任务日益繁重,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不断显现,呈现出多样性、复杂性,矿产资源执法监察工作对专业技术和业务知识的要求越来越高,单一的行政执法已不能满足实际执法监察工作的需要.在这种形势下,矿产督察工作参与、配合无疑增强矿产资源执法监察队伍的执法实力.针对省矿产执法监察的实际情况,2014年以来,省厅在矿产督察同时,同步开展矿产执法监察工作,充分利用矿产督察员的专业技术优势,弥补行政执法单一和不足,使矿产督察与矿产执法监察形成合力,有效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打击违法采矿活动,尤其是对省大中型矿山企业的执法监察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矿产资源、监督检查、督察工作、执法监察、监察工作、专业技术、行政执法、业务知识、形成合力、违法行为、矿山企业、勘查开发、开发利用、经济形势、采矿活动、青海省、多样性、大中型、秩序、增强
D63;G64
2016-06-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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