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1-8704.2013.02.013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下达地质勘查外部环境保障目标责任的通知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外部环境的通知》(青政办”2009”126号)印发执行以来,各地、各部门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地质勘查工作.但仍有部分地勘项目受阻,影响了全省地质找矿目标任务的完成.为促进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工作顺利开展,确保”358地质勘查工程”任务目标的完成,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和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省政府决定于每年12月份,对各州(市、地)的地质勘查外部环境保障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地质勘查外部环境保障目标责任下达给你们,请按照目标责任要求,做好地质勘查外部环境保障的相关工作.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地质勘查工作、环境保障、目标责任、外部环境、矿产资源勘查、省政府、勘查开发、地质找矿重大突破、资源保障、责任要求、相关工作、完成情况、目标任务、开发工作、经济社会、经济持续、地勘项目
F12;D63
2013-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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