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能改变社会观念吗?——读《因为性别》
1964年,美国众议院就《民权法案》议案进行辩论的最后一天,议员霍华德·史密斯提出,在法案第七章"就业机会平等"的条款中,应该在"种族""肤色""宗教"和"民族"之外增加"性别".这位一向以顽固著称的种族主义者和民权反对者为何会作如此提议?关于他的动机,人们至今争论不休.无论如何,当《民权法案》在同年7月2日正式颁布时,"性别"一词得以保留.正因为引入了"性别"二字,《民权法案》成为美国性别平权运动的里程碑,改变了人们对职业女性的认识,也改变了人们对弱势性别的看法.
社会观念
C913.68;K225;I206.2
2022-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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