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保护红线及其立法思考
引言
为更好地保护和改善环境,国家把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写入2014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环保法》),体现了我国以强制性手段高设红线的立法导向,也表明了我国实行最严格环保法律制度的决心.确立生态保护红线的法律地位固然重要,但要确保红线落地,仅靠宣誓性立法和政策是不足以远行的,目前亟须形成一整套完整和科学的法律制度体系,使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和实施各方面工作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生态保护、法律制度体系、环保法、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有法可依、立法导向、改善环境、法律地位、性手段、执法、政策、修订、违法、科学、国家
D92;DF4
"台达环境与教育基金会中达环境法学者计划",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建立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14AZD050
2015-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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