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国家的部门宪法
各种社会子领域的宪法早已存在于民族国家时代,并非伴随着全球范围的功能分化出现.如今,在跨国背景下,这些子宪法获得了新的、戏剧化的时事性.宪治化能够有效抑制各种自治的全球子系统的扩张倾向,从而防止其损害社会和环境吗?接踵而至的问题是:在全球社会制度的宪治化过程中,国际政治应当扮演何种角色?国际政治应当成为其他全球社会政治部门的宪法制定者,还是社会宪治化自主进程的参与式观察者?应当充当各种系统逻辑的协调者,还是功能分化的修理店?
民族国家、全球社会、国际政治、功能分化、宪法、系统逻辑、社会制度、子系统、子领域、主进程、制定者、政治部、协调者、戏剧化、时事性、观察者、参与式、自治、修理、损害
DF0;D9
2015-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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