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声音商标的表达
新修改的《商标法》于2014年5月1日起实施,与修改前的《商标法》相比,修改后的《商标法》的一个重要变化就是对注册商标的条件、要素的修改.修改后的《商标法》第8条则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请求登记."这一修改删除了注册商标"可视性"的要求,同时增加了"声音"要素.
声音、商标法、注册商标、要素、颜色组合、商品、三维标志、自然人、可视性、组织、字母、文字、图形、数字、法人、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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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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