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贸易政策灵活性机制在WTO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基于不完全契约理论的视角
一、问题的提出
人类任何阶段的文明都是保持物种世代延续性的人工杰作,这得益于其始终具有一种可容纳汹涌而至的变革之流的稳定框架.比起习俗、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调节工具,法律体系是更为直接、持久和有效的制度手段.一旦发生社会变革,法律也能使之稳定化和合法化.但是,法律保持稳定的刚性特点,恰好又是其不能适应社会剧烈变化的软肋,因为变革自身总是逾越法律规则制定者之预期.在瞬息万变的国际贸易环境中,WTO协定同样面临适应各种变化的挑战.其必须具有足够的灵活性,才可经受各种社会变革的冲击.因此,研究贸易政策灵活性机制在WTO体制中的地位和作用,兼具理论和现实的双重意义.
贸易政策、灵活性机制、体制、地位、不完全契约理论、法律体系、变革、国际贸易环境、制度手段、社会调节、法律规则、法律保持、制定者、延续性、稳定化、合法化、宗教、协定、习俗、物种
X51;F83
2015-12-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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