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文化视野中的嫖宿幼女罪新论——以略阳性侵害幼女案为例
在中国语境下的嫖宿幼女罪,从法律文化角度观之,其制度设置本身就是对幼女身心的第二次伤害.
一、引言
2011年11月,陕西略阳郭镇的3个镇干部和1个包工头被网络曝光轮奸一名在校12岁幼女的事件,最终演化成当地公安局以涉嫌嫖宿幼女罪为名开展刑事侦查的刑事案件.①这个案件逐渐发酵,已然演变为继“习水8· 15嫖宿幼女案”(以下简称为“习水案”)之后再次引起学界、实务界和广大公众热烈关注的年度热点案例.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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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
2015-0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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