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尽其用与永续利用——从财产权视角解读“生态文明”
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的理念,是因应人与环境共生共存、和谐发展的需要而提出的.物尽其用与永续利用的原则是从财产法的视角演绎生态文明、解决人与环境关系的财产法应对.本文考察了生态文明的两个核心要素,分析了物尽其用与永续利用的原则如何从财产法的视域体现生态文明的理念,并以我国台湾地区2010年用益物权的修改实践为例加以分析;提出我国进行生态文明建设时应以用益物权改革为抓手,增设用益物权种类、扩大用益物权的权能并对用益物权进行合理限制,突破严格的物权法定原则,尊重使用者的合意,并大力推动财产权的协商民主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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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7;D92
2015-02-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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