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国家的法律与立法
众所周知,我们都生活在行政国家里,它是由一系列庞大的行政机构所普遍实施和明确采用的政策塑造出来的.政策的形成取代了普通法分散性、渐进性的运作而成为社会管理的主要调控方式,行政机构取代了普通法院作为实施这种调控的首要方式.所有这些变化都是由立法引发的.在此过程中,立法性质本身发生了重大变化.它不再由取代或补充普通法的规则构成.当代立法机关分配资源,创设行政机构,向其发出模糊的指导原则或授予一般性管辖权,并制定一套广泛的且与我们传统的法律概念缺乏相似性的其他条款.就这些功能而言,我们缺少关于这些法规应该如何设计、什么使之有效或无效、可取或不可取的适当理论和一般性阐释.
行政机构、国家的法律、普通法院、立法性质、指导原则、政策、行政国家、立法机关、分配资源、法律概念、调控方式、相似性、渐进性、管辖权、分散性、条款、塑造、设计、模糊、理论
D92;DF8
2014-02-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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