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的共同法基础:罗马法与教会法
欧洲国家的,尤其是西欧大陆国家的法律近代化,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是一种内生于欧洲法律历史传统的、创造性转化的结果.尽管它经由理性与世俗化的整体性转化,且在国家与宗教分离的民族国家域内呈现.但是欧洲国家的法律近代化,特别是它们的私法近代化的历史源流与基础,却主要是以受古希腊的理性精神熏陶的罗马法为基础,兼及吸收教会法以及其他法律而融合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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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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