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第三审的反思与建构——从“问题”到制度的分析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迄今民诉法学界已围绕两审终审制的缺陷展开了充分的讨论,并逐渐形成了建立三审终审制的基本共识.①在学者们罗列的两审终审制的“问题清单”中,“终审不终”和司法不统一是最为关键的两项.为了克服这两大难题,学界几乎一致主张突破现行审级制度框架,创建一个专门审查“法律问题”的第三审.在比较法视野下,这一政策建议具有显而易见的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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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D91
2012-05-2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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