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市场与政府的协调与调整——经济法的回顾与展望
仅有技术没有道德是一个祸害,但仅有道德没有技术则是一团混乱.——卡尔·卢埃林相比动辄追溯到古罗马的民法,不时提起大禹五刑的刑法,以及追溯到12世纪英国《大宪章》的宪法和行政法,经济法在法学的几千年传统殿堂中,简直就是小儿科.在对“经典”、“传统”这些词汇无限推崇的今天大学课堂中,时不时地会出现对经济法的不屑、蔑视乃至于声讨和批判.尽管被官方列为了核心课程,但在许多人的心目中,经济法要么是一个“过去的错误”,是计划经济时代的遗老遗少;要么是一个“扭曲的错误”,不过是政策对法律的侵蚀或者替代;要么是一个“站队的错误”,在今天这个“哈耶克的时代”,似乎是凯恩斯和萨缪尔森该退出历史舞台的时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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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1;F04
2012-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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