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这只寄居蟹——兼论商法的独立性及其特点
最近的一百年,可谓是中国社会急剧变化的百年,求新求变不啻是这百年的主旋律.作为适应并力图反映社会变迁的法律体系和法律制度,其变化自然也是波诡云谲,恰似城头变换的大王旗.可以说,中国社会俨然成了各主要法律体系的实验场:从传统的中华法系,转而脱亚入欧,折向近代资本主义法律体系;随着新政权的建立,欧化的进程为苏俄化的政治选择所中断;未几,又摒弃苏俄化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尝试着建立前无古人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此际,由于美国以其在国际政治经济上的绝对主导地位,经由全球化的途径,使得英美法在中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建立和完善过程中,其影响力日渐增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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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2;TP3
2012-01-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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