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启迪与现实境遇:当代中国司法独立的价值取向
司法独立,自从它被美国的开国者变为现实性的制度以后,现在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的司法共同准则.①但是,对于近代中国而言,司法独立思想的传入多少带有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无奈意味.可以说,司法独立从其传入中国古老土地那一刻起,就是处在一种“文化性的误读”的状态下.②它之所以被引进,完全出于一种功利的被动性的需要.这样的一种现状决定了近代中国在引进司法独立的思想和制度的时候,对其所具有的内在价值可以先不去管,而只求其外在之形就可以了.这一标准,其后果是使近代中国在最初引进司法独立的过程中,对其现实性几乎没有做出评判,而是完全出乎理想的安排或者是纯粹理论上的推理与分析.所以,纵观清末以来的司法独立改革,虽有宏观大论和种种重大举措,但理论的框框都没有出其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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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0;D61
2011-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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