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全球化与国际法治
如果将经济全球化视为全球化的基本内容,那么全球化已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发展历程.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即决定了该生产方式之下的经济必将是全球性的,对此,马克思和恩格斯早在150年前即已做出深刻的论述.①然而,经济全球化规模的扩大和进程的加快则是最近几十年中的事情.从下列数字,我们可以看到经济全球化的发展现状:1997年世界商品与服务贸易额合计已达6.7万亿美元,预计2010年将增加到16.6万亿美元;国际金融市场年金融交易量已达500万亿美元;作为经济全球化载体的跨国公司目前已有4.45万家,其设在境外的分支机构多达27.6万家;1990年国际直接投资额为2 430亿美元,1996年这个数字已增长到3 600亿美元.②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速发展,法律全球化的概念也得以提出并引起广泛的关注.究竟有没有法律全球化这种现实?如果有的话,它将对世界范围的法律体系,包括国际法体系和国内法体系,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对此,学界应予以深入探索.
法律全球化、经济全球化、美元、生产方式、国际金融市场、国际法体系、资本主义、数字、跨国公司、基本内容、分支机构、法律体系、投资额、全球性、贸易额、马克思、交易量、化载体、恩格斯、1997年
D99;F83
2011-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7页
111-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