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理性、合法性与现代法治——法律社会学研究提要
一、合理性与法治秩序的理性结构(一)何谓“合理性”“合理性”一词常与中文之“合理(合法)”的习惯表达相混淆.在中文的日常语境里,“合理(合法)”一语的意思是“合乎情理”,表达的是一种独具东方特色的思维方式.中文的这一语式与“合理性”一词没有必然的联系,后者属外来语词,对应的是英文的“rationality”①,是一个主要运用于学术领域的重要概念.“合理性”这一概念最初是由德国著名的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作为行为的一种类型引入社会学领域的,但后来的研究基本上不再把它看做是行为类型的一种而是解读为理论社会学的一个独特的分析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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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27;R81
2011-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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