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中国的自然权利观:“内在视角”的一种新解读
一近代国人曾译西文“Natural Rights”为“天赋人权”,我们今天称作“自然权利”.①本文所要讨论的近代中国自然权利观,也即在近代中国思想史上因“启蒙”的价值定位而占有重要地位的天赋人权观.如所周知,近代中国思想家们关于自然权利问题的讨论,是在中西方两大文明全面相遇、中西方政治法律文化剧烈碰撞的背景下展开的,“西学”无疑对他们产生了积极而重大的影响,特别是当人们考虑到在中国政治法律文化传统中确乎难觅“权利”观念和思想的时候,“西学”的意义尤为凸显,以至于长期以来学界普遍采行“外在视角”去透视近代中国的自然权利观,认为近代中国思想家们曾经主张过的自然权利观不过是接受和模仿西方近代权利思想和学说的结果;而他们接受和模仿西方近代权利思想和学说又主要由于亡国灭种的外在危机之压迫所致,从根本上说缺乏中国思想传统本身的内在演进动源,是无奈之举;传统文化尤其是传统儒学不仅没有为近代学者理解和接纳“西学”提供必要的思想资源,反而成为近代中国自然权利观念生长的巨大障碍;近代中国思想家们又大都未能自觉而彻底地清除传统儒家思想之“毒素”,以至于在晚年多沦落于“保守”,甚至“反动”的窠臼,未能完成思想启蒙的历史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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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20;B22
2011-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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