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法东渐:中西法律概念对应关系早期历史的考察
一、破译中国法的秘密:斯当东英译《大清律例》早在17、18世纪,耶稣会传教士已将大量有关中国法律的知识介绍到西方,尽管自那时起,欧洲人就围绕中国文化的精神、中国政制的性质以及中国法的特点不断地展开着热烈的讨论,但实际上,所有参与讨论的那些西方人,包括启蒙时期著名的思想家、学者和法学家在内,没有一个入能够透过法典之类的文本真正地了解中国法.孟德斯鸠在处理他的《论法的精神》巨著中有关中国部分的内容时,也只是间接地参考了耶稣会传教士,如傅圣泽以及杜赫德的《大中华帝国志》一书所提供的材料①,至于中国的法律制度究竟如何、那些规范人民生活和调整个社会秩序的法律规定到底是怎样的,他们并不真的了解;直到19世纪初期,这种状况才开始在讲求经验和实用、注重实证分析哲学的英国人那里有了根本性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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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5;D92
2011-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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