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和市场经济的契合与互动——一个以人性为视角的考察
实证科学的最终目的是要发展出一种“理论”或“假说”,它能够对尚未观察到的现象做出合理的、有意义的(而不是不言而喻的)预测.——米尔顿·弗里德曼①20世纪90年代,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7条和第13条修正案的相继通过,以法治和市场经济为标志的现代文明国家的政治架构和经济制度——作为目标——终于在中国得以确立.在一个具有两千多年封建专制传统并且在最近的半个世纪中曾执著地跋涉在计划经济之路上的国家,把法治和市场经济的目标以宪法的形式确定下来,这无疑是一个划时代的进步.相对而言,有关法治与市场经济的实践和理论,在西方已经有了比较多的研究并且形成了悠久的学术传统,而我国却尚处于起步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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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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