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基本法律问题研究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条件体制下,公共组织要获得其职能活动所需的物资和劳务往往需要国家通过行政命令或计划调拨无偿或平价等方式来实现,或者正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那样,行政主体在“行政法上取得所有权最主要的方式是公用征收”.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包括个体工商业者)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独立的市场主体和独立的利益主体,这时,政府乃至其他社会公共组织和团体要获得他们所需的产品和服务,就必须通过有偿买卖的方式来实现.
政府采购、市场经济条件、公共组织、取得所有权、产品和服务、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负盈亏、职能活动、行政主体、行政命令、市场主体、利益主体、计划、公用征收、工商业者、行政法、学者、物资
D92;F84
2011-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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