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审判改革的公法思路
一、司法部门改革的局限性近十年来司法审判机关的改革主要集中于审判机构设置、人事制度、特别是审判方式改革三方面.审判方式的改革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在各地法院逐渐展开.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总结了各地试点经验,召开了“全国法院审判方式改革工作会议”,明确审判方式改革是“以宪法和诉讼法等法律为依据,以保障裁判公正为目的,以公开审判为重心,以强化庭审功能,强化公诉人、辩护人和当事人举证责任,强化合议庭和独任审判员职责为内容”.
司法、审判改革、公法、审判方式改革、当事人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庭审功能、试点经验、审判机关、人事制度、机构设置、公开审判、工作会议、裁判公正、部门改革、诉讼法、审判员、局限性、合议庭、公诉人
D92;D91
2011-12-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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