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判决效力法律适用规则的理论探析、价值考量与中国选择
各国关于判决效力的规则不甚相同.一国只要承认外国判决,就需要决定适用何国法律确定外国判决在本国的具体效力内容.英国主要适用判决承认国法即法院地法确定外国判决在英国的效力.这种"效力等同论"源自主权主义,依据程序问题适用法院地法原则,并不利于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平衡,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遭遇障碍.适用判决作出国法的"效力延伸论"被广泛运用在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判决公约》草案、欧盟与美国的立法司法实践当中,以国际主义与礼让原则作为理论基础,能够较好维护当事人的合理期待,促进作出国与承认国之间的互利互信.我国采用外国判决的效力等同论,基于这种规则存在的弊端,未来宜在权衡各方利益的前提下,考虑适用判决作出国的法律确定外国判决在我国的效力.
外国判决、判决作出国法、效力延伸论、判决承认国法、效力等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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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7;R2-03;D63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20&ZD192
2023-05-0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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