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法预防原则的实质阐释
伴随环境法典编纂进入立法进程,预防原则迫切需要实现体系化.《环境保护法》第5条预防原则存在象征立法问题,造成环境法理论上的不同观点并存,这种模糊状态与体系化需求形成反差,需要通过解释来对其进行完善.预防原则的实质阐释可从整体预防观出发,突破象征性立法困局,最大程度实现精细化立法,通过危险与风险双层预防视野下的适度精细化展开.实质阐释会产生整体观下公私法协调效应、法律适用效应以及相应改革效应.
象征性立法、双重预防、实质阐释、阐释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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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8;X22;F832.4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碳中和法律规制机制研究资助;根据11月15日于日本早稻田大学比较法研究所演讲报告修改而成
2022-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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