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权力俘获及纾困程序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属于镶嵌在我国原有刑事诉讼结构中的新制度.认罪认罚作为被追诉人的权利在运行中遇到了权力聚合的俘获,其自愿性在强权中演变为屈从性,被追诉人认罪认罚的承诺声明在讯问中异化为坐实其犯罪的笔录证据;值班律师因受公权指派转为办案的配合者,羁押权与认罪认罚权力的耦合在捕诉一体的背景下俘获为压制被追诉人服从的强制力量.认罪认罚的被追诉人的诉讼地位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未有提升,反有下降趋势.纾解公权力聚合给被追诉人带来的权力俘获,需要以认罪认罚从宽作为被追诉人权利的制度本质为主轴,将侦查讯问和侦查终结不同环节形成的认罪笔录赋予不同的性质,建立逮捕权与认罪认罚不捕权由检察机关不同部门分享的机制,通过值班律师的职能转变纾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原有诉讼结构中因权力叠加,和聚合对被追诉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的强权压制,以免认罪认罚从宽的权利在公权力俘获下转化为不得不服从的法定义务.
认罪认罚、侦查讯问、捕诉一体、纾困程序
16
D925.2;D630.1;F279.246
北京市法学会市级法学研究重点课题项目BLS2018A006
2022-10-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8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