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资源程序配置的综合判断——以民事诉讼程序为中心的分析
审判资源如何配置是司法制度与诉讼制度设计中的一个重要课题.独任制和合议制是审判资源使用中两种重要组织形式.合议制过去一直被视为原则和更为主要的组织形式.民事诉讼法也一直以此认知为根据,在民事诉讼程序中安排相应的审判组织.基于应对人案矛盾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的第四次修改对这一传统的程序配置进行了新的调整,由此也引起了学界和实务界的热议.本文分析了独任制扩大化的原因,指出了本次《民事诉讼法》修改中独任制扩大化所带来的影响,系统地提出了审判资源的程序配置所应当考量的若干因素——审判效率与公正的衡平、司法民主的实现、集智与制约功能的作用、对裁判结果不满的吸收机能、上诉的功能、程序的形式化与仪式化的意义等.这些因素的综合判断虽不是技术化的具体方案,但却有可能指出技术性处置方案的方法和思路.
审判资源、独任制扩大化、合议制、司法制度、效率与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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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社会科学基金18ZDA142
2022-03-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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