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下额外卫生措施的适用及其局限性研判
新冠疫情的肆虐导致全球陷入空前的危机,也使国际公共卫生安全的全球治理面临严峻考验.《国际卫生条例》(2005)(简称《卫生条例》)规定的公共卫生防控措施包括了由世界卫生组织(简称”世卫组织”)建议的公共卫生措施和统筹建议之外的额外卫生措施(additional healthmeasures),前者需依世卫组织的建议采取,而后者缔约国有一定的自主性,但也必须遵守相应的规则.新冠疫情期间大部分国家都采取了属于额外卫生措施的边境控制措施,有关限制措施一方面对疫情的传播起到了一定阻断的作用,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会对贸易产生影响.此类措施本来是《卫生条例》不建议使用的,但各国不仅热衷使用,而且相当一部分国家在使用时突破了比例原则和科学原则的约束,这种现象也反映出《卫生条例》制度上存在的一定局限性.本文将研判额外卫生措施的适用及其局限性,认为应在“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理念的引领下,构建具有可操作性的协商机制、“关键人员”“关键物品”机制,以有效应对国际卫生健康危机,共建“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
新冠疫情、额外卫生措施、比例原则、国际卫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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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带一路'倡议下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研究”,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19SFB2029
2021-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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