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数字紧急状态的恢复机制——以新冠疫情防控为例
从宪法角度而言,此次新冠疫情让我国在实质上进入紧急状态,并采取大量应激式的、非常规的数字疫情防控措施.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生命健康而将日常法律悬置,为包括个人数据采集、国家信息监控在内的各项数字疫情防控措施,带来合法性基础.然而,疫情终会消散,紧急状态终将回归日常.而较之传统紧急状态,数字时代的紧急状态恢复日常状态更为困难.有鉴于此,本文以健康码为例,结合有关个人数据保护的理论与实践,提出日常状态和紧急状态之间的“恢复机制”这一新理念,藉此阐释平衡国家权力和公民基本权利的新制度进路.同时,本文也借此契机,从新视角考察日常状态下容易被遮蔽、但直指“权力与权利”这一核心宪法学议题的紧急状态恢复机制问题.最后,本文将恢复机制具体应用到健康码这一亟待解决的时下争议焦点,并指出我国应当将被遗忘权纳入数字紧急状态恢复机制,以此来应对疫情防控中国家权力扩张对于公民基本权利的常态化侵蚀.
数字紧急状态、恢复机制、疫情防控、健康码、被遗忘权
15
本文为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经济的法治保障研究”批准号:18ZDA149
2021-04-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2页
12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