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修改与完善
我国正在制定的民法典物权编应当以问题为导向,在现行《物权法》的基础上,坚持"小修小补"模式.物权编总则需要完善动产交付规则,进一步明确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规则,并协调物权保护制度中物权请求权与侵权请求权的关系.所有权制度需要进一步丰富所有权取得方法,明确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适当降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行使的条件.在用益物权部分,需要规定农地经营权,细化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的规则,增设居住权、典权.在担保物权制度方面,需要建立统一的动产担保登记制度,适当放宽流押契约禁止规则,完善抵押物转让的规则,规定营业质权,适当放宽质押的客体范围.
民法典、物权编、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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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8-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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