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合同法上的“不能履行”——兼论我国合同法的债务不履行形态体系
由于认为我国《合同法》的债务不履行规则采用“混合进路”的体系,再加上对三分体系的不了解,有学者认为我国《合同法》第117条第1款存在“漏洞”.历史和比较的考查证实,“不能履行”并非德国法上的履行不能,所谓的“漏洞”也不存在;我国《合同法》的债务不履行规则实际上采用了“救济进路”的体系.
不能履行、履行不能、不可抗力、救济进路
DF5;H0
2017-0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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