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双重功能论
违约金兼具压力功能和赔偿功能的双重功能立场,起源于罗马法,历经千余年的交织互动,已为现代比较民法之共识.双重功能在法技术上可通过损害举证简化、损害赔偿额预定及不可赔损害填补等规则获得落实,并以三种规范模式作不同的比重分配,也是违约金在体系上得以和私罚制度相区分的关键.我国现行法下,违约金不符合典型担保的规格,也不具有惩罚功能,但相关规范基础可以落实其双重功能,且从规范模式角度看,较为强调其中的赔偿功能.
违约金、压力功能、赔偿功能、双重功能、惩罚
D92;D9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违约金条款类型化规制研究”15CFX059;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两岸四地合同法区域整合之困境及对策研究”14YJC820025
2017-0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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