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规范的思维统合——对法律至上原则的恪守
多元社会规范的存在使得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之间存在竞争关系.在法治成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以后,法律规范应该成为权威性规范,行为决策应该恪守规范选择法律至上原则.在根据法律进行思维决策的过程中,恪守法律至上的原则,并不排斥其他社会规范的作用;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存在着相互依存的交融关系.即使根据法律的思考也需要统合其他社会规范,以便使行为决策和司法裁判的理由,不仅具有合法性,而且也具有可接受性.建构能够容纳多元规范的法律思维方式,是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方法论基础.
法治中国、社会规范、法律规范、法律思维、法律方法
D90;D9
2017-02-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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