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16.04.012
法教义学的逻辑
[译者前记]
拉德布鲁赫的《法哲学》(1932年)是享有世界声誉的法哲学名著,也是新康德主义西南德意志学派的法哲学代表作.本书第15章呈现了拉氏关于法教义学和法律解释的经典立场,集中性地阐述了拉德布鲁赫对于作为理解性文化科学之法律科学的基本主张,对于法律学的自我理解具有重要意义,且能够独立成篇,故而特别抽取出来,译成中文,俾利学界研究.
法教义学、拉德布鲁赫、法哲学、新康德主义、自我理解、文化科学、基本主张、法律科学、法律解释、理解性、集中性、法律学、德意志、中文、学派、学界、西南、名著、经典、抽取
D9 ;D92
2016-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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