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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9280.2015.05.012

继承晚清谁人遗产?--梁治平先生《礼教与法律》读后

引用
本文主要围绕两条线索交错展开:其一,回应梁治平先生《礼教与法律》书中“晚清遗产谁人继承”的发问,指出问题实际上是“继承晚清谁人遗产”。因为当下无论是普适论者,还是国情论者,其实都是普遍主义与激进主义的后裔,在反传统这点上是一致的,后者甚至比前者更激进。国情论者与普适论者的差别或许在于“居庙堂之上”还是“处江湖之远”。既然清末“法理派”有其继承者,那么遗产没人继承的就很清楚了———礼教派。梁治平先生以为,本来,无论法理派还是礼教派,其存在之历史的合理性固不待言,如果中国社会的发展是基于此两种思想和力量的一种平衡,我们今天的世界就会不同。然而,由于历史的演进完全倒向一面,于是,在胜利者书写的历史里,失败者被阉割、禁声,失去了言说的能力。而为此付出代价的,不只是前人,也是生活于当下的这个民族。基于此,对作为“礼法之争”赢家的“法理派”的策略、话语重新认识、置评,为失去言说能力的礼教派发声,或许是梁先生七年磨一剑写成《礼教与法律》这一“小书”的用意所在。其二,由此看出第二条线索,梁先生的学术理路及其不经意间的“位移”。习作之所以花大量笔墨于此,是因为若无此“位移”,则不会有该书,或者说该书不会以此面目出现。梁先生一向自觉居于边缘,一般人只知其《法辨》、“法律的文化解释”,少有人论及其近年来的学术理路及其“位移”;一般人但知其沉潜于书斋,而不察其对现实尤其是这个民族运命的深切关怀。

礼法之争、梁治平、“位移”、修律、法律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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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6页

16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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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9280

11-5594/D

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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