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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9280.2014.03.006

共犯违法连带性说的合理性及其应用--基于共犯处罚根据论的探讨

引用
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符合构成要件的违法行为的犯罪形态。共犯的处罚根据在于,共犯通过介入或参与正犯的违法行为,并同正犯一起惹起法益侵犯的结果。所以,正犯与共犯的违法性具有连带性,既不存在“无正犯的共犯”,亦不存在“无共犯的正犯”。但是,违法的连带并不意味着各参与人行为的违法程度相同,更不意味着责任的连带和共同。相反,应承认参与人之间的违法性的程度的差异和责任上的个别性。自杀参与、片面对向犯、真正身份犯之共犯、利益纠葛状态的制造以及正犯错误地侵犯共犯的利益等问题的解释或者解决,应建立在上述原理基础之上。

修正惹起说、违法连带性、违法的量的差异性、个人责任

S27;R81

2014-05-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12页

8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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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9280

11-5594/D

20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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