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区分保护的合理性证明——《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的解释论前提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10.3969/j.issn.1673-9280.2013.01.010

权益区分保护的合理性证明——《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的解释论前提

引用
在侵权责任领域,对权利和利益进行区分保护具有内在的合理性.无论在大陆法系,还是在英美法系,在解释论上对权益进行区分保护的德国模式都有广泛的被继受性.基于权利的利益说对区分保护模式的批评,无论在宏观上,还是在微观上都不成立.区分保护模式的合理性在于其一方面使得司法实务具有更好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也打通了私法和公法、法律和道德之间的联系.德国模式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在我国的解释论上可以避免.试图通过对损害、过错、不法性和因果关系的解释达到对权利和利益进行等同保护的目的,在司法实践中不成立,这种解释论本身就蕴含了对权利和利益进行区分保护的思考方式.对权益进行区分保护应该成为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第一款的解释论前提.

权利、利益、区分保护、等同保护

7

TN9;D92

2013-04-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3页

134-15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清华法学

1673-9280

11-5594/D

7

2013,7(1)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