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12.02.007
论所有权受侵害的类型化及规范适用
所有权受侵害的类型包括对所有权人的法律地位的侵害、对物之实体的损害以及对物的使用功能的损害三种.对所有权人法律地位的侵害,涉及无权占有与非法占有遗产时,应当优先考虑物权法与继承法的规定;物(产品)因内在缺陷导致自身毁损、灭失,并不构成出卖人对买受人物之所有权的侵害;对物之使用功能的损害,通常仅限于过错责任而不包括严格责任.物之功能受到妨害引起损失时,其是否受到保护与侵权法所采取的立法模式密切相关.我国《侵权责任法》第6条不宜解释为法国的放任式立法模式,因此对所有权使用功能的侵害与纯粹经济损失的区分很有必要.
所有权、类型化、无权占有、物之实体、物之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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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G2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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