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必严格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大竞合论之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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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673-9280.2012.01.003

不必严格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大竞合论之提倡

引用
理论上的“特别法绝对优先派”认为,对于特别关系的法条竞合必须捍卫“特别法优于普通法”原则,而想象竞合的适用原则是“从一重处断”,故主张严格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殊不知,构成要件间的关系是归入法条竞合还是想象竞合,最终都是为了寻求一个合理的犯罪宣告与刑罚;我国不存在类似国外刑法中所公认的具有减轻根据的特别法条,故无需严格区分法条竞合与想象竞合,而应提倡一种大竞合论,只要构成要件间存在“竞合”关系,从一重处罚即可;大竞合论不仅有助于实现罪刑相适应原则,而且有助于处理所谓罪名之间的界限问题,还有助于克服所谓的立法缺陷.

法条竞合、想象竞合、罪刑相适应、大竞合论、从一重处罚

8

D91;DF5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 PAPD"的成果之一

2012-09-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6页

38-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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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法学

1673-9280

11-5594/D

8

2012,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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