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11.06.004
论社会形态与政府动力学——《社会契约论》中的自我与社会
《社会契约论》是卢梭政法思想的核心文本,但其实质涵义却一直晦暗不明.我们要极力避免把它看作卢梭用怨恨之笔写下的“乌托邦”之书,宣称它的理想主义意味着对现实国家与政府的颠覆和革命,或者把它当成一曲浪漫主义式的对城邦政治生活的追慕.尽管这些的确是其中的要素,但只有在关照其整体的问题意识和思想体系时,诸要素的真正涵义才会得到理解.事实上,在将现代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的传统打断之后,卢梭并没有抛开自然背后睿智而仁慈的上帝;其政府学说对传统政体问题的取代恰恰使得现代人民政治呼之欲出;这些都与他对社会实在与个体自我所做的多重理解紧密相关.
劳动、社会意见、自我的分裂、公意、人民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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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03;D09
2012-03-1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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