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80.2011.02.010
排污权转让法律问题研究
排污权是近年来资源物权领域的一项新型制度设计,其确立的目的在于发挥市场机制对于资源配置的利导效用,通过排污权的有序转让,彰显环境容量资源的财产权属性,为环境保护增添一份制度选择.可见,排污权转让是排污权制度建立的目的和归宿.就性质而言,排污权转让是排污权脱离原权利人而归属于他人享有的法律现象,应与排污合同债权让与和排污指标买卖相区别;就要件而言,因排污权负载着多层次的环境公益因素,故转让行为需满足四项基础性原则的限制;就逻辑形式而言,排污权转让的法律媒介应为私法域的合同制度,但须附加一定程度的公法限制.
排污权转让、转让根据、转让限制、转让媒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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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重大项目《中国自然资源物权制度创新研究》2007JJD810166
2011-09-2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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